待岗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待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待岗期限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2.生活费及福利2.1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2.2甲方仍为乙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2.3待岗期间,乙方不再享受除生活费及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外的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3.双方的权利及义务3.1乙方在待岗期间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义务。3.2乙方在待岗期间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在入职新单位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3乙方在待岗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他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3.4乙方待岗期间仍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活动。3.5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到岗工作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经过培训后,为乙方安排相应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通知要求,否则,从通知规定期限结束之日起按旷工处理。3.6待岗期间如乙方达到法定(特岗)退休年龄时应配合甲方办理退休。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同时终止乙方在待岗期间所享受的福利待遇。4.信息送达4.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首部中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为其履行本合同及解决相关纠纷期间唯一有效的通讯方式,一方以恰当方式通过此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联络对方即视为相关意思表示已经送达。4.2如上列送达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发生变更情形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予通知或逾期通知,对方以原信息送达相关资料的,视为有效。4.3送达方式包括快递、挂号信、住所地公示、省级报纸公告、公证送达等。5.其他5.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5.2双方均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受任何方面影响或干涉。5.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5.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