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工伤认定程序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单位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工伤结果认证结论1.如果痊愈,提供医疗发票、清单、医疗证明;2..如有残疾,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如果死亡、提供供养遗嘱申请表、户籍证明等资料单位组织人员就近抢救3日内向社保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院需经社保机构同意单位参保缴费办理登记证社会保险机构电话:受理手续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到单位或个人账户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受伤人员或亲属1年内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提交材料受理不受理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完整调查核实做出认定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二、受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调查核实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有疑义时,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的取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工伤的,则开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3、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作出行政决定;4、...